一个企业利用的牌号不颠末注册,最致命的缺点是牌号利用人对该牌号不享有牌号公用权。便是说利用这个牌号,他人也可以利用这个牌号,这就使牌号标明商品泉源的根本作用遭到了影响,也招致牌号代表肯定商品格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扣头。好比,A企业消费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耗者接待,但“蓝天”牌号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以为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格,就纷繁在本人消费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牌号出售。其后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贩卖额敏捷降落,“蓝天”牌号的信誉更是一泻千里[yī xiè qiān lǐ],更有不少消耗者拿着其他企业消费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补偿经济丧失。这种状况虽出乎A企业的料想,却又应在料想之中。A企业哀求牌号主管构造克制其他企业利用“蓝天”牌号,但因该牌号不是注册牌号,A企业不享有牌号公用权,牌号主管构造对A企业的哀求不克不及受理。
一旦别人将该牌号争先注册,该牌号的开始利用人反而不克不及再利用该牌号,这方面的教导黑白常深入的。依据中国《牌号法》,牌号公用权的原始获得只要经过牌号注册获得,而请求牌号注册,又接纳请求在先准绳,即对一个未注册牌号来讲,谁先请求注册,该牌号的公用权就付与谁。因而,不论一个企业利用一个牌号多久,假如它没有将该牌号注册,那么,只需他人将该牌号请求注册,牌号公用权就会付与他人。
未注册牌号有大概与利用在相反或相似商品上的已注册牌号相反大概类似,从而产生侵权举动。到1999年末,中国注册牌号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请求牌号注册时,假如未经事前盘问,请求的采纳率简直到达70%。这便是说,利用未注册牌号,该牌号与利用在相反或相似商品上的注册牌号相反大概类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利用未注册牌号,就有70%侵权的大概性。由于中国《牌号法》第三十八条划定,“未经注册牌号一切的允许,在统一种大概相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反大概类似的牌号,即属侵占注册牌号公用权的侵权举动”[1]。侵权举动,就要由侵权人承当侵权的执法结果。以是,利用未注册牌号,不论本意怎样,总是存在侵占别人注册牌号公用权的大概性。侵权就要受处分,就要补偿经济丧失,就要影响企业的消费谋划运动。为了企业的正常谋划、为了企业的开展、也为了恭敬别人注册牌号公用权起见,利用未注册牌号的企业该当请求牌号注册。
未注册牌号不克不及构成产业产权,因而也不克不及成为利用人的有形资产。由于中国《牌号法》划定,注册牌号公用权才受执法掩护,未注册牌号不受执法掩护,其利用人也不享有牌号公用权。以是,从严厉意义上讲,在中国只要注册牌号才是产业产权,只要注册牌号才干成为企业的有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