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地本地住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分外行政区旅游、省亲、从事商务、培训、失业等非公事运动,向户口地点地的市、县公安收支境办理部分提出请求。凭公安收支境办理部分签发的往来港澳通畅证及无效签注前去。
要地本地住民前去香港或澳门分外行政区定居,向户口地点地的市、县公安收支境办理部分提出请求。凭公安收支境办理部分签发的前去港澳通畅证前去。前去香港分外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港口、深圳湾港口、蛇口船埠港口(搭船)、福田港口出境;前去澳门分外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港口出境。
大陆住民前去台湾地域定居、省亲或应邀到场经济、科技、文明、教诲、学术等运动,向户口地点地的市、县公安构造收支境办理部分提出请求。凭公安收支境办理部分签发的大陆住民往来台湾通畅证及无效签注前去。
往来港澳通畅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无效期为5年,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畅证无效期延伸为10年,签注分为省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团体旅游签注(G)、其他签注(Q)和停留签注(D)。持证人须在往来港澳通畅证和签注无效期内,依照划定的次数和停顿时限往来香港大概澳门。
来港澳前,必需获得要地本地公安部分签发有关来港澳目标签注(如团队旅游、团体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持中国百姓无效护照经香港前去别的国度或地域的过境游客如能切合一样平常的出境划定,包罗持有前去目标地的无效出境证件及供外洋旅游并曾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出境时获准在港停留7天而无需事前拥有进入承认。